项目编号 |
GY04202000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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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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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人民东路21号电车大厦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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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时间 |
2020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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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时间 |
2020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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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 概 括 |
该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与玉龙路交界处汇隆商务中心二期24层健身活动室,属于龙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按现状出租,计算租金面积610㎡,物业租赁用途为健身活动室,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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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健身活动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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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租金面积 |
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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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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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3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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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格 (人民币) |
45元/㎡/月(含税,第2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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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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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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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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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的确定 |
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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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修改报名条件(企业注册资本由500万元降为300万元)再次公告10个工作日;经过二次公告后,仍只有一个符合报名条件者,经直管企业审批,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招租,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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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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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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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
《龙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汇隆商务中心公共服务空间等物业租赁的备案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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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企业注册年限5年(含)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经营范围需包含体育或健身字样(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3、正在经营的健身房或体育培训服务项目不少于3个(需提供经营的同类项目营业执照、现场照片、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租赁物业的,以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为准;自有物业的,以产权证明原件为准,合同或证明中需含有健身或体育等字样)。 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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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限营业执照许可内);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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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龙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允许转租; 8、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9、出租方对本项目完成硬装后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需自配健身器材、配套设施及运营团队进行经营管理。 10、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11、承租方不得有擅自改变用途、违规改造装修、损坏资产或违法经营等行为; 12、费用:按物业公司实际收取,具体合同另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 13、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4、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5、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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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1、本物业无房产证,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地产证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履约定金的要求。 2、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3、本项目无排烟管井、无管道燃气。 4、项目合同终止或解除: 4.1本项目的《健身活动室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合同终止。 4.2承租方欠交租金达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或所欠各项费用(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合计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月租金数额的。 4.3出现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4.4依据合同约定,存在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 出现以上情况,出租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约并没收租赁押金,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保留追偿及法律诉讼权利。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6、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7、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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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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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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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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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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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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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3370 4010 01000 32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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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26900510 姜先生 0755-26566482 宋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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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755-26577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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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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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白石路南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楼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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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www.sotcbb.com |